成都可以领养猫咪的医院有:
1.瑞鹏宠物医院(郫都工院分院)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蜀信东路206号
2.芭比堂动物医院(成都高新分院)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盛邦街899号7栋1层101(尚郡西门旁边)
3.瑞鹏宠物医院(马家花园路)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5号附4号
成都哪里有猫咪收容站
成都温江有一个流浪动物收容站,它们不止收养猫咪他们还有狗狗,具体在什么位置我记得不全了,但知道他们名字叫启明流浪动物收养中心,他们也可以领养小动物,微信公众号上也有猫咪,狗狗领养的平台叫成都宠物领养平台,你可以去这个上面看看,或你想把自己没办法照顾的猫猫狗狗发布上面,有需要的人看到会和你联系
2021成都小区养犬条例
本市实行养犬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对疑似患有狂犬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犬只,应当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对确认患有狂犬病和死亡的犬只,应当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开办犬只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或者为犬只服务的诊疗、美容机构等从事与犬只相关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工商登记。
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的30日内,到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举办犬只展览、比赛、表演等活动的,应当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疫合格后,在活动开始20日前到举办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交易犬只应当在规定的交易市场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
交易的犬只应当具备有效的动物免疫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犬只收容处置场所。